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,迫使政府、环保监管部门、企业、民众等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,并基本形成了共识,那就是废气治理势在必行,不是做不做的问题,而是怎么做、怎么做好的问题。VOCs是通过光化学作用产生氮氧化物、臭氧的重要前体物,VOCs废气是废气治理的深水区,相比烟气治理、异味控制,难度大得多。
VOC废气处理方面的技术政策、技术指南、法规、标准等相对滞后,不仅导致企业选择技术路线难,而且导致环保工程公司良莠不齐、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大量存在、低价中标屡禁不止、垃圾项目越来越多、二次投资几乎成为常态,同时带来了环保监管部门执法难、项目优劣评判难的问题。
下面仅仅从VOCs废气作为燃煤锅炉助燃气的利与弊进行分析。
许多企业存在VOCs废气浓度低、排放量大的问题,如固体产品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干燥尾气、喷涂行业的喷涂废气及烘干废气、电路印刷板挥发废气等,这些VOCs废气的浓度只有每立方米几十、几百毫克,废气量动辄每小时几万、几十万、上百万立方米,企业认为这些废气,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治理技术,投资都比较大。
在这种情况下,有燃煤锅炉的企业,自然而然就想到了将这些废气作为助燃气直接通入锅炉。诚然,目前并没有哪个规定说这些废气不能这么处理,何况这些废气可能会贡献一些基础热值及反应热,更重要的或者是企业更看重的是,暂时不必投入太多资金。
但依笔者看来,这么做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,分析如下:
1.安全风险。因为没有相应的安全措施,或者安全措施配备不足,如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、安全联锁、补新风措施、紧急切断阀、旁路系统等,当废气浓度超出爆炸极限或者高浓度气团过来后,容易发生闪爆事故;如果出现锅炉熄火或者是锅炉生产与废气排放不同步的情况,风险会更高。
2.达标风险。VOC废气处理的复杂性远远超过烟气治理、异味控制,基于此,政府才开始大力推广“一厂一策”;也正因如此,许多从事烟气治理、异味控制的环保工程公司进入VOCs治理市场后,大多都是“笑着进去,哭着出来”。将废气作为助燃气通入锅炉,没有足够的保证治理效果的措施,无法保证废气充分燃烧,尤其是对分子结构比较稳定、分子量比较大或者瞬时浓度比较高的情况,达标更加不可控。
3.政策风险。因为VOCs废气作为助燃气通入锅炉是通过烟囱排放,目前烟气检测项目只有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颗粒物等,并不检测VOCs浓度、VOCs去除率、臭气浓度及特征污染物等。一旦相应的法规实施,会出现两种结果:(1)认可VOCs废气作为助燃气通入锅炉的做法,但会增加与VOCs相关的检测,这种检测需要考虑空气稀释因素,套用基准氧的概念,达标难度非常大;(2)认为废气作为助燃气通入锅炉不是一种废气治理技术,相应地也就不允许采用这种方法。
4.技术风险。锅炉的设计都是通过锅检所批复的,如果引入废气,热值发生变化,不仅污染物得不到根治,可能对锅炉正常燃烧产生影响。
5.法律风险。废气作为助燃气通入锅炉,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问题,责任全在企业,因为没有相应的设计依据。
笔者认为,目前的VOC废气处理技术选择还是比较多的,如吸收法、吸附法、冷凝法、膜法、热力焚烧技术、催化氧化技术等,这些技术也比较成熟,只要按照梯度耦合技术的思路,正确选择工艺路线,废气治理投资还是可以接受的。
笔者建议,VOCs废气不能作为助燃气通入锅炉进行处理,而应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,这样才能做到对症下药、药到病除,规避安全风险、达标风险、政策风险、技术风险、法律风险等,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,让企业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。